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57.“你要将第二只公绵羊牵来”表后续状态,就是在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神性真理的状态。这从前后文清楚可知。前面论述的主题是小公牛的祭牲和第一只公绵羊的燔祭;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第二只公绵羊和用它充满手;最后论述的主题是小公牛的祭牲和每日所献的羔羊燔祭。人在思考时若还有一点理性,谁看不出这些细节隐藏着天堂的奥秘在里面?否则,具有如此多仪式的祭牲和燔祭还能有其它解释吗?祭坛有必要浸满血吗?血有必要抹在亚伦和他儿子的耳垂、手上的大拇指和脚的大脚趾上,以及他们的衣服上吗?就祭牲而言,肠子、肝和肾上的脂肪,连同肾本身有必要烧在坛上,剩下的则用火烧在营外,或被吃掉吗?就燔祭而言,肠子和腿有必要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烧掉吗?第二只绵羊的几个部位有必要在亚伦和他儿子的手掌上摇一摇,而其它部位则被吃掉吗?凡愿意的人,就让他扪心自问,这类要求若不包含神圣的奥秘在里面,岂不纯粹是毫不重要的世俗问题?它们若包含神圣奥秘,就必完全与天堂和教会有关,在至高意义上则与主有关;因为唯独这些是神性,故是神圣的。人们若相信圣言是神圣的,并且在每一个部分上都是受神启发的,也必相信祭牲和燔祭中的每一个惯例都涉及并包含这种奥秘在里面。然而,世人绝无可能知道这些惯例里面涉及并包含什么,除非知道这类事物在天上表示什么。然而,唯独圣言的内义教导所表示的是什么,因为内义揭示对应关系。事实上,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存在于灵界中的事物,因为前者凭后者存在并持续存在。
但至于本章所描述的祭牲和燔祭里面包含什么,随着通过内义逐渐揭示出对应关系,这一切将会阐明。就一切神圣事物都是神性的至高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之人身的荣耀;就代表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则是一个人的重生。关于祭牲和燔祭所吩咐的事充分描述了主之人身得荣耀和一个人重生的实际过程。为叫人们对这一过拥有某种概念,我通过诸如他们的心智能够理解的那类事物来解释它。众所周知,对眼所看见、耳所听见的事物的洞察从内在发生在一个人里面;这些事物可以说经由眼、耳从世界进入思维,由此进入理解力,因为思维属于理解力。它们若是此人所爱的那类事物,就会从那里进入意愿,然后从意愿经由理解力进入口中言语和身体行为。这就是这一切从世界经由内在人进入属灵人,又从那里出来进入世界的循环。然而,要知道,这个循环是从意愿,也就是一个人生命的至内在核心起始的,并且它从那里开始,在它的激励下走完整个过程。一个处于良善的人,其意愿是由主通过天堂来掌管的,尽管表面上看,情况不是这样。流注从灵界进入自然界,从而经由内在人进入外在人,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内在人在天堂,而外在人则在世界。
这个循环是一个人生命的循环,故在人重生期间,他也照着这个循环重生,或说他的重生照着这个循环行进;当他已经重生时,他的生活和行为就照着它行进,或说他照着它生活和行事。因此,在一个人重生期间,构成其信的真理通过听觉和视觉被逐渐灌输;这些真理被植入其属世人的记忆。然后它们从这记忆转入属于理解力的思维,此人所爱的真理就变成其意愿的一部分。它们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意愿的一部分,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为人的意愿构成他的实际生命;它们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情感、因而他意愿里面的仁和理解力里面的信的一部分。之后,由仁和信构成的这生命就成为此人言行的源头,或说,此人从由仁和信构成的这生命说话和行事。他口中的话,以及身体行为从占据其意愿的仁而出来,并且二者都经由其理解力,因而经由其信而来。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重生的循环类似其生命总体上的循环;它同样通过来自天堂并始于主的一种流注而在意愿中开始。
由此也明显可知,一个正在重生的人要经历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在信之真理正被植入并与仁之良善联结的时候,第二种是在仁之良善通过信之真理掌管他言行的时候。因此,第一种状态是从世界经由属世人进入属灵人,从而进入天堂;第二种状态是从天堂经由属灵人进入属世人,从而进入世界。如前所述,属灵人或内在人在天堂,属世人或外在人在世界。这种循环就是一个人生命的循环,因而是其属灵生命的循环。关于一个正在重生之人所经历的这两种状态,可参看9274节所提到的地方。
从前面的说明可以对主之人身的荣耀获得某种概念;因为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人重生;故如前面经常说的,一个人的重生就是主之荣耀的一个形像。由此明显可知,其荣耀的第一种状态就在于将祂的人身作成神性真理,并使它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合一;第二种状态在于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行动。因为天堂和教会皆通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而得以建立;教会里的所有人都通过这神性真理重生。这些就是本章论述的祭牲和燔祭,以及关于它们的仪式所描述的事。小公牛的祭牲和第一只公绵羊的燔祭用来描述第一种状态;用第二只公绵羊的几个部位“充满手”则用来描述第二种状态;而本章最后提到的小公牛的燔祭和每天所献的燔祭则用来表示这第二种状态的延续。
要知道,对一个正在重生的人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不断进行的;因为一个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到何等程度,信之真理就被植入并与仁之良善联结到何等程度;仁之良善也在何等程度上成为此人行为的源头,或说此人后来就在何等程度上出于仁之良善行动。对人来说,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不是摆脱它们,而是将它们移走或挪走(参看868, 887, 894, 929, 1581, 2269, 2406, 4564, 8206, 8393, 8988, 9014, 9333, 9446-9451, 9938节)。但对主来说,这不是一种移走,而是一种抛弃,就是抛弃祂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东西,从而完全、彻底地摆脱它们,以致祂不再是马利亚的儿子(参看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预先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接下来所说的用第二只公绵羊的部位充满手是什么意思。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10109.“他们要吃那些赎罪之物”表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吃”和“赎罪之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10106节);“赎罪之物”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之物(9506节)。之所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身上既有虚假,也有真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身上同样既有虚假,也有真理。与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同在的虚假是邪恶的虚假,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歪曲了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死的。而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在的虚假则作为真理被接纳,因为这些虚假被良善调节,变得温和,并被应用于良善的功用或目的;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良善之真理,这些真理是活的。关于虚假和真理的这两个种类,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243, 2408, 2863, 4736, 4822, 6359, 7272, 7437, 7574, 7577, 8051, 8137, 8138, 8149, 8298, 8311, 8318e, 9258, 9298节)。
由于“吃含有赎罪之物的圣物”表示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所以凡不洁之人都严禁吃这些东西;因为不洁表示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玷污。事实上,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一个人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他自己的。这是因为,邪恶从地狱上来,良善从天堂下来;天堂不可能在地狱所在之处,因为它们彼此截然对立,水火不容。因此,为叫天堂,就是来自天堂的良善能占据一席之地,地狱,就是来自地狱的邪恶必须移走。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一个人自己的。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是指良善在意愿中的植入,因为良善在成为一个人的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能说变成他自己的了。一个人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理解力仅在它源于意愿的程度内才是这个人。事实上,凡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都形成这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的一部分,或说属于这个人的爱,并由此属于他的生命,因为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并称其为良善;此外,当他做他所意愿的事时,感觉它就是良善。那些成为理解力的一部分,但同时没有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事物,其情形则不然。还要知道,将良善变成一个人自己的,仅仅是指他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就是他通过重生被赋予的一种能力。因此,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与他同在的主的。他在允许自己退离邪恶的程度内而被保持在良善中。正因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就不可能变成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传给他,所以经上禁止不洁之人吃献祭的肉和饼;因为这种吃代表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如前所述。
不洁之人以死刑被禁止吃圣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凡洁净的人都要吃那肉;吃了祭肉的灵魂身上若有不洁净必从民中剪除。灵魂若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的爬行之物,吃了感恩祭的肉,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7:19-21)
所有这些外在的不洁净都代表内在的不洁净,也就是属于人的邪恶;它们就是存在于其意愿中的邪恶,通过他实际所过的生活而变成了他自己的。
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的另一处有进一步的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人,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能使任何人不洁净的人,就是他一切的不洁净,摸了这种东西的灵魂必不洁净到晚上,就不可吃圣物。他用水洗身,日落的时候,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凡外人不可吃圣物,与祭司同住的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一个灵魂,是他的银子买的,那灵魂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他们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男人,一个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成了寡妇或被休,没有种,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利未记22:4-13)
很明显,所有这些条例都用来表示更内在的考虑,也就是说,它们意味着圣物传给那些处于接受状态的人,那时他们将这些事物变成自己的。“凡外人不可吃”表示教会中那些不承认主,因而未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这一条例表示那些处于没有信之良善的属世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为了回报而行善的人。那些用银子买来和生在家中的人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那些皈依的人,以及那些由于信和爱而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外人,就不可吃这一条例表示没有与教会真理结合的良善不能将神圣事物变成它自己的。然而,一个寡妇或被休的人若没有种,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不属于教会的事物被移走后,那良善就能变成人自己的,只要没有任何东西从它们的结合孵化或生出来,变成一个人的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这些具体条例的内义明显看出来。
遗传之恶并不妨碍任何人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也有所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过长的人,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利未记21:17-23)
如前所述,这些话表示遗传之恶,每一种瑕疵都代表某种具体的邪恶。这些人之所以不可献上食物,也不可像祭司那样挨近祭坛,是因为如此他们这样做的话,人们就会看见这些瑕疵,也就是这些邪恶,那些被看见的事物就会形成某种代表;如果这些瑕疵隐藏起来,它们无一会发生。因为尽管就其内层而言,祭司、利未人或百姓都不洁净,但只要他们表面上清洗干净,仍被称为洁净,也被视为神圣。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